員警控妨害名譽! 李婉鈺獲不起訴確定
01/30/2019 00:05


前新北市議員李婉鈺因曾說感覺遭員警吃豆腐挨告妨害名譽,先前獲台北地檢署不起訴。案經提告員警聲請再議,台灣高檢署日前駁回聲請,李婉鈺獲不起訴確定。

 

 

▼前新北市議員李婉鈺(左)控告員警妨害名譽,獲不起訴。(圖/翻攝自 臉書 李婉鈺)

 

全案起於李婉鈺於民國106年11月28日晚間9時許致電邀約前立委張碩文外出遭拒,酒後於11月29日凌晨零時左右到張碩文公寓大廈按門鈴找人,多次按張碩文住處門鈴,並用手拍打鐵門。

 

住戶不滿李婉鈺滋擾,出面制止,雙方起口角。林姓、王姓員警獲報處理,李婉鈺拉扯林姓員警的錄影設備,也侮辱王姓員警,並動手打王員臉部。北檢依強制未遂、妨害公務罪嫌起訴李女,由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中。

 

另外,李婉鈺曾對外表示「感覺被王吃豆腐」,王姓員警因而控告李婉鈺妨害名譽。北檢調查後認為,李婉鈺確實與員警有肢體接觸,難以認定李婉鈺有誹謗惡意,今年初處分不起訴。

 

王姓員警不服不起訴處分,向高檢署聲請再議。高檢署認為再議無理由,駁回聲請,李婉鈺獲不起訴確定。

 

(封面圖/翻攝自 臉書 李婉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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