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宜蘭地院在去年12月31號宣判,處有期徒刑12年6個月,褫奪公權六年,不過宜蘭地檢署認為,地方法院將檢方起訴的收賄罪,變更為「圖利罪」,事實認定有誤,且刑度過輕,將在農曆年後開工日,將林姿妙在內等15名被告,提起上訴,而林姿妙一審宣判後被停職,不過昨天3號仍受邀參加縣府新春團拜,並上台發表談話,活動結束她匆匆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