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亞洲 社會 學務主任出軌!女同事喊「我身材這麼好」 下場曝光

學務主任出軌!女同事喊「我身材這麼好」 下場曝光

  • 06/10/2025 23:17

夫妻最重要的是忠誠,決定踏入婚姻就別傷了另一半的心。台北一名人妻發現擔任某小學學務主任的丈夫與同校社會女老師發展不倫關係,甚至還有露骨對話,讓她難以接受,決定把兩人告上法院,法院判決出爐,全案仍可上訴。

夫妻最重要的是忠誠。(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夫妻最重要的是忠誠。(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書,原告主張,其與被告壯壯(化名)自2021年結婚,婚姻關係尚在存續,惟其於2024年5月間發現丈夫壯壯與共同任教之女同事小姍(化名)長期往來密切,涉有接吻、調情,甚至進出旅館等不當親密行為,嚴重超越一般男女之正常社交分際,已侵害其配偶權,並致其精神上受到重大傷害。

兩名被告則均否認有不當關係。壯壯辯稱原告所提出之影片及對話紀錄無法證明為其本人,且係由原告非法蒐集,應屬違法取證;小姍亦否認為錄音中女子,並主張即便有親密對話,亦屬情緒抒發或評論戲劇情節,不足為採。

然而,法院審酌原告所提之車用行車紀錄器影像與錄音內容,經當庭勘驗比對後,認定該紀錄器屬原告所有之自用車輛,聲音與畫面皆一致,並有明確標示與特徵。尤其其中對話內容明確出現「我喜歡你的嘴唇,柔軟」、「都不會親膩」、「我們親了一個多月、兩個月」。此外,小姍還向壯壯稱「因為我就說如果你碰過我,你就不會想對其他女生有興趣,我的身材這麼好」、「我是佼佼者,而且我的肌膚保養還不錯吧」等語,顯示雙方關係早已超出一般同事範疇。

法院認為,被告二人之行為已構成對原告配偶權及人格法益之重大侵害,應負連帶賠償責任。另關於原告擅錄對話部分,法院指出,基於配偶於婚姻中之誠信義務與舉證困難情形,原告蒐證手段符合比例原則,所提出之證據仍具證據能力。

至於原告主張兩人共赴旅館之部分,因僅能證明壯壯當日曾入住旅館,無法證明小姍同行,法院未予採信,該部分請求亦遭駁回。

綜上,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兩被告應連帶賠償原告20萬元及利息,原告其餘請求則不予准許,訴訟費用由雙方各負擔部分比例。判決並准許原告假執行,惟被告如提供相應擔保得免執行,全案仍可上訴。

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兩被告應連帶賠償原告20萬元及利息。(圖/翻攝自Google maps)
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兩被告應連帶賠償原告20萬元及利息。(圖/翻攝自Google maps)

東森新聞關心您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