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內政部警政署警員竟與14歲少年進行性交易,警員透過交友軟體,以暱稱「嗨嗨嗨」結識少年,並且在知情對方為未成年的情況下,以新台幣2,000元要求其提供性服務,經基隆地院審理,警員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5年;懲戒法院則裁定將其降二級改敘,並處以新台幣10萬元罰鍰。
判決書指出,該名警員於2024年3月19日透過交友軟體結識少年,在得知對方尚未成年後,仍以現金新台幣2,000元作為報酬邀約從事性交易。某日,該警員在少年國中放學後前往校門口接送,並開車將其載往住處,完成性交易。
事後少年在學校與同學分享此事,同學感到震驚並猶豫後主動告知老師,學校隨即通報新北市政府社會局並報警處理,也告知少年家長,事件因此曝光。
經基隆地方法院審理,阿成違反兒少法相關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5年,因未提出上訴,判決確定。阿成於事件發生後已主動辭職,內政部認為其行為嚴重損害政府信譽,遂將其移送懲戒法院。
懲戒法院審酌其身為警察人員卻涉及與未成年人不當交易,行為明顯不當,惟其坦承錯誤,已與對方和解,並具悔意,平時工作表現亦無重大瑕疵,因此裁定將其降二級改敘,並處以罰鍰新台幣1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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