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眾租了新北瑞芳鳳凰灣附近的老屋開潛水中心,卻發現問題一堆,不只漏水,屋頂、外牆還坍塌,花了150萬修繕。她認為依照法規,房東應付修繕責任,詢問消保官,也說可以拒付房租,抵銷修繕費用,沒想到退租後馬上被房東提告。
牆面全壁癌,屋內到處散滿碎石塊,不只地板漏水,抬頭一看,天花破大洞。這還沒完,外牆整面坍塌,以為廢墟探險,卻是租客在退租前拍下的恐怖屋況。
租客潛水業者詹小姐:「我們所有賺的錢,都貼在修繕這間房子上面了。」
詹小姐指控,111年在瑞芳租了兩層樓矮房開潛水店,簽約3年,每個月租金35000元,卻發現問題重重。
租客潛水業者詹小姐:「搬進去才發現,不是我們看到的那麼單純,有屋子漏水、淹水,然後有石塊坍塌、屋頂坍塌,什麼都來了,我覺得就是有騙的意味。
秀出當初合約,依法雙方沒特別約定,房東就要負修繕責任,房客先付的修繕費用可以要求房東償還,或從租金扣除。但房客指控,3年來花了超過150萬,東修西補,房東卻只補貼12萬。詹小姐詢問台北消保官後,認為抵銷後拒付半年房租,卻被提告。
租客潛水業者詹小姐:「超級惡劣啊,承租人要履行義務,要準時付房租,那今天房子是屋主的,你是不是也要盡修繕義務?」
房屋代理人鄭先生:「妳有去整修的收據給我們,因為公司的房子,我們需要收據報銷啊,對不對,都沒有給我們啊。」
房東反控詹小姐不提供修繕單據,還拒繳房租。房屋代理人鄭先生:「我們清垃圾清了20幾萬,不繳房租的前1、2天,才說什麼我們租爛房子,你可以不租啊。」
《EBC東森新聞》重回現場,房子確實不如影片中殘破不堪。不過台北消保官也替房客背書,如果有在期限內向房東催告,確實能自行抵銷房租。房東、房客怒槓互告,到底誰欠誰,最終還是只能交由法院定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