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某國小於2023年5月發生4名女學生,在一名男學生的飲用水內滴入黃金葛汁液造成中毒的案件。監察院的調查報告指出,案發的班級在「黃金葛事件」前後,一直狀況不斷,不但在「黃金葛事件」前發生學生性騷擾老師的事件,「黃金葛事件」後還發生中毒男學生,對下毒女學生性騷擾。
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一名男同學(甲生)對女同學(乙生)拍頭、拉頭髮,導致乙生聯合其他同學「反制」而於甲生飲用水中滴入有毒性之黃金葛汁液以為報復。
教育局獲報後,將「黃金葛事件」立案為「嚴重校園暴力事件」,而乙生家長另於112年5月22日申請「甲生疑似性騷擾之性別事件」調查,立案後,事件班級仍持續發生校園安全通報事件,包括甲生遭同班戊生持滅火器、美工刀攻擊之疑似校園霸凌事件,以及甲生涉對乙、丙、丁生性騷擾之校園性別事件。
調查報告還顯示,班級導師也遭「乙生及戊生家長投訴不適任及霸凌學生」,甚至早在2022年10月,發生學生涉對教師言語性騷擾之校園性別事件,顯示該班級長期處於不穩定之壓力狀態,黃金葛事件確非單一偶發事件。
監察院對此痛批,學校得善用修復式正義策略,以解決校園霸凌事件之爭議並營造友善學習環境,但並非「以和解代替調查與處理問題」,但是校方從2022年開始處理校園霸凌事件,於事件尚未經調查認定,卻另於程序外通知家長參加「修復式會談」,甚有家長因此撤銷調查申請而結案之情事,未符校園霸凌防制準則,顯屬違失,國教署及臺中市教育局未能即時指正校方誤用修復式正義,應負監督不周之責。
東森新聞關心您
犯罪行為,請勿模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