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章姓男子在交友軟體假扮女子,讓一名男子阿華(化名)誤認他是女性,同意相約發生關係,過程中阿華意外發現章男是男性,奮力反抗,但章男依舊違反阿華意願侵犯得逞,遭阿華憤而提告。新北地院依照強制性交罪判章男2年有期徒刑,緩刑4年。
一名章姓男子在交友軟體上以假的年輕女性照片,佯裝自己是一名26歲暱稱「小花」的女性,藉此取信男子阿華,在相談甚歡,阿華明顯「暈船」後,邀約他發生關係。
兩人約定好後,當天晚上阿華依約來到說好的旅館,開好房間後戴上眼罩等待「小花」來臨。章男進房後用玩具手銬反銬住阿華的手,過程中阿華的腳碰到章男的頭,這才驚覺對方像男性,而非聊天軟體中「小花」的飄飄長髮,開始奮力反抗,事後怒告章男。
法院認為章男為了一己之私,違背阿華性向與意願,強迫阿華與同性發生關係,但考量章男並無前科,也對犯行坦承不諱,並與阿華完成調解,因而決定減刑輕判,依照強制性交罪判處章男2年有期徒刑,並緩刑4年,並需要進行60小時之義務勞務與4場法治教育課程,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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