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陳姓律師等人藉疫情採購BNT疫苗,詐騙慈濟基金會新台幣10億餘元。(圖/東森新聞)
慈濟基金會於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採購BNT疫苗,前彰化律師公會理事長、陳姓女律師假借採購名義詐取慈濟基金會10.6億元佣金,檢警發動搜索並查扣上億現金、158公斤黃金與豪車,如今全國律師公會發出4點聲明,予以嚴厲譴責。
全國律師聯合會聯合聲明指出,針對前當然理事遭台中地檢署檢察官以涉嫌協助採購疫苗為由,詐取鉅額款項等事提起公訴,因案件涉及疫苗採購攸關公益,且當事人具有律師身分並曾任本會及地方律師公會之重要職務,因此有必要發表聲明。
濫用專業信賴 予以最嚴厲譴責
聲明中指出,律師是以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及促進民主法治為使命,律師身分及其專業所獲得的社會信賴,不應用以為謀取不法利益之工具。任何人如利用律師身分、專業信賴,或藉由會務職務所累積之社會信用取信於人,進而有不法之事,所侵害的不僅是被害人權益,更是對法律專業信賴的背棄,直接損害全體律師長期累積的公共信任。對於此類行為,予以最嚴厲譴責。
會務職務絕非保護傘 違法絕不護短
對於律師涉及違法或違反律師倫理規範的處理標準,全國律師聯合會表示,不會因為現任或曾任律師公會職務,也不會因個人在律師界的資歷聲望,而有任何差別待遇,「會務職務不會是保護傘,律師自治更不等於律師相護」,任何律師如有違反律師法或相關倫理規範之情事,將依法處理絕不護短。
依法移付懲戒 必要時命停止執行職務
目前本案已經進入刑事審判程序,該名女律師是否成立犯罪、具體涉案事實為何,仍應由法院依證據及法律審理認定。依《律師法》第7條、第74條及第76條規定,律師涉嫌特定重大犯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者,得依法移付律師懲戒委員會處理;律師懲戒委員會並得於符合法定要件時,命其停止執行職務。將持續關注本案進展,並依《律師法》及相關規範所定之權責與程序辦理。
堅持無罪推定與正當法律程序
最後,全國律師聯合會強調,在法治國家,不能容忍任何人假借律師身分或專業信賴從事不法,同樣地,法治國家也不能因為被告曾任律師公會理事長,或因案件受到高度社會矚目,就降低程序保障或預斷其有罪。無罪推定、被告防禦權及辯護權之充分保障,以及法院不受輿論影響、依證據及法律獨立審判,均為正當法律程序不可動搖的基本要求。追究違法責任與保障正當法律程序,從來不是互相排斥的選項,而是法治社會必須同時堅持的基本原則。律師自治不是護短,程序保障也不是縱放。也籲請各界評論時,尊重無罪推定及司法審判程序,避免將檢察官之起訴逕視為有罪之認定。
「報導本於目前偵辦進度與披露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