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女學員指控瑜珈男老師性騷擾。(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北市一間瑜珈會館的男老師小凡(化名),遭女學員阿美(化名)指控在指導「站姿前彎」動作時,趁機用大腿頂撞其臀部與私密處。小凡堅決否認,強調是為了幫助學生發力與站直的正常教學肢體調整。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監視器畫面因角度問題未能拍到具體觸碰部位,且其他學員作證當時老師停留時間並無異常,基於「罪證有疑、利於被告」原則,判處小凡無罪。
女學員控訴:指導前彎遭大腿頂撞私密處
判決書指出,女學員阿美指控,2025年(民國114年)11月9日下午,她前往古亭某瑜珈會館上進階流動瑜珈課,由男老師小凡授課。在進行「站姿前彎」動作時,小凡在未事先詢問的情況下,將手掌貼在她的下背部往下壓,同時用大腿頂住她的臀部,甚至彎曲膝蓋頂向她臀部中間,觸碰到私密處。
阿美表示,當下感到非常錯愕與噁心,但因課程緊湊且大家都低著頭,擔心當場制止會影響他人上課權益,也怕會館包庇老師,因此忍到下課才迅速離開,事後更出現沮喪、難以入睡的狀況,並傳訊息向友人哭訴遭猥褻,隨後報警提告。
老師喊冤:正常姿勢調整,會館有「免碰觸」避嫌牌
面對指控,小凡堅決否認性騷擾。他辯稱,當時阿美的姿勢沒有做完整、膝蓋內八且發力錯誤,因此他雙手搭在阿美背上防止她往前倒,並用腿抵住她大腿後側,幫助她膝蓋打直。小凡強調,這些動作全都是出於專業教學評估,絕對沒有用大腿頂撞對方私密處,且對其他學員也是同樣的操作方式。
此外,法庭傳喚了當天同班的江姓女學員作證。江女表示,當天老師在阿美身邊停留的時間並無異常,且這類中階課程老師動手調整姿勢非常常見。她更點出,該瑜珈會館其實有提供「告示牌」,學員若不希望被老師肢體碰觸,只要把牌子放在瑜珈墊上即可,這在會館內是基本常識。
缺乏客觀鐵證 法院依罪疑唯輕判無罪
法官勘驗案發當時的監視器畫面,確認小凡確實有上前為阿美調整姿勢,但因為拍攝距離與角度的關係,並無法清楚看見小凡是否有如阿美所指控的「頂撞私密處」行為。
法官審酌,小凡調整姿勢的方式與其聲稱的教學目的(幫助膝蓋打直、防前傾)在常理上並無違背;而阿美案發後傳給友人的對話紀錄,在法律性質上僅屬於原告單方面說詞的延伸,無法作為獨立的補強證據。在缺乏客觀明確證據的情況下,無法證明小凡主觀上有性騷擾的意圖,最終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之原則,判決小凡無罪。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