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亞洲 社會 生日永遠不快樂!恐怖情人拿前女友裸照示眾 揚言公布不雅片

生日永遠不快樂!恐怖情人拿前女友裸照示眾 揚言公布不雅片

  • 08/25/2026 19:42

法官判陳男9月徒刑。(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 法官判陳男9月徒刑。(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未經女友小君(化名)同意,偷拍對方洗澡時的不雅影像,2人分手後,陳男為了挽回對方,竟尾隨小君,甚至還趁小君到國小接孩子返家時,在國小周邊供他人觀覽小君的不雅影像,甚至寫紙條祝小君「生日永遠都不快樂」,揚言公布2人的性愛影片,讓小君心生畏懼報警提告;新北地院審理後,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恐嚇危害安全罪等罪,判他9月徒刑。


判決指出,陳男前年8月間,在小君住處未經小君同意,持手機拍攝對方洗澡全裸的不雅影像,隔月2人分手後,陳男竟從同年12月開始騎車尾隨小君前往新北地院洽公。


陳男更在同年12月4日傍晚,將不雅影像列印出來後,趁著小君前往國小接小孩時,持不雅影像照片供人觀覽,之後又數度騎車尾隨小君,儘管小君多次當面制止,但陳男卻不予理會。


陳男12月5日時,更寫下紙條祝小君「生日永遠都不快樂」,揚言要公布2人交往時在汽車旅館性行為時的不雅影片,讓小君感到心生畏懼,因此報警提告。


新北地院審理時,認為陳男未能尊重他人隱私,未經小君同意,擅自攝錄性影像,更供他人觀覽,顯然欠缺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性隱私,與小君分手後,也未能理性、


成熟面對,竟違反小君意願,短時間內持續對跟蹤騷擾行為,更以紙條恫稱將散布性愛影片,使小君心生恐懼、不安,影響日常生活與社會活動、造成精神上痛苦。


法院另審酌陳男坦承犯行,因此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處有期徒刑4月、未經他人同意,無故以他法供人觀覽刑法第三百十九條之一第一項攝錄之性影像罪處有期徒刑6月、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2月,應合併執行有期徒刑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