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亞洲 社會 牽手摟抱進商旅!新北男辯:身體不適 人妻認了「他想要」

牽手摟抱進商旅!新北男辯:身體不適 人妻認了「他想要」

  • 09/04/2026 21:23

法官判2人應連帶賠償20萬元。(圖/翻攝自Pixabay)

▲ 法官判2人應連帶賠償20萬元。(圖/翻攝自Pixabay)


新北市一名人夫,發現張姓妻子竟與黃姓男子發生婚外情,去年11、12月間,竟在公開場所牽手、摟抱,甚至一同走進商旅,氣得向妻子與黃男提告求償;黃男辯稱,自己當天只是不舒服,才會相互依偎,後來仍感到不適,才會與張女同進商旅休息,新北地院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並根據張女證詞中,黃男進房後曾表示「他想要」,因此不予採信黃男說法,認為2人舉動已逾越男女正常社交界限,判2人應賠償人夫20萬元。


人夫主張,自己與張姓女子是夫妻關係,未料,張妻竟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與黃姓男子交往,2人去年11、12月間在公開場合牽手、摟抱、共同進入商旅,造成他受到精神上的痛苦,因此向2人求償200萬元。


黃男則主張,當天2人相互依偎,是因為他突然身體疲憊,後來仍感到不適,才會與張女一同進到商旅,但並無超越普通朋友的行為,認為自己並無侵害人夫的配偶權。


新北地院法官勘驗畫面時認為,黃男雙手環抱對方腰部,將臉貼向對方臉部及頸部,耳鬢廝磨,但黃男站立的重心仍在自己身上,並無他所主張的身體疲憊或不適而倚靠在張女身上的狀況。


黃男進一步辯稱,後續他仍感到不適,才會與張女共同進入商旅,但在房內只有聊天休息,並無其他踰矩行為;但張女則當庭坦承,2人事前有逛街覺得疲累,黃男才會提議到賓館休息,進房後,黃男開口說「他想要」,但張女婉拒,後續單純休息,一陣子之後警察就上門。


法官根據張女證詞,認定,雖無證據認定2人發生性關係,但2人交往的情侶關係,又共同進入商旅,已逾越男女正常社交界限,且黃男確實提議要從事性行為,侵害人夫婚姻完整性而侵害配偶權相當明確。


法官審酌,2人牽手、擁抱、耳鬢廝磨、共同進入商旅並提議從事性行為等行為,均已背於善良風俗,侵害人夫配偶權,導致人夫精神上的痛苦,情節重大,因此判2人應連帶賠償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