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亞洲 社會 獨子獲1790萬!妹揭被性侵、暴打 老父母心寒討家產

獨子獲1790萬!妹揭被性侵、暴打 老父母心寒討家產

  • 09/22/2026 00:40

高雄高分院於115年8月判獨子須返還全數贈與物。(圖/翻攝自Google maps)

▲ 高雄高分院於115年8月判獨子須返還全數贈與物。(圖/翻攝自Google maps)


高雄一名男子阿偉(化名)因身為家中獨子,長年深受重男輕女觀念的父母看重,陸續獲贈父母名下價值不斐的現金與股票,累計金額高達新臺幣1790萬餘元。沒想到阿偉因照顧父親問題與前來幫忙的胞妹發生口角,竟當場對胞妹施暴、限制對方行動,甚至將她反鎖房內。老父母對獨子的暴行心寒不已,毅然決定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依民法撤銷所有贈與。案件歷經多年審理,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二審認定阿偉確實有「忘恩」之侵害行為,判決他必須全數吐還近千萬元財產,可上訴。


照顧老父爆發家庭衝突 獨子對胞妹強行施暴遭判刑

根據判決書,阿偉的父親與母親育有1子3女,兩老自民國90年起陸續將名下價值約950萬元的股票、現金贈與獨子阿偉,母親亦私下贈與840萬元現金,總計高達1790萬餘元,然而,龐大的財產分配早已讓其他女兒感到不滿,家族關係緊張;110年3月間,未同住的三妹為了照顧身體不適的父親特別趕回老家,卻因照顧細節與阿偉爆發嚴重言語衝突,不料阿偉一怒之下,竟徒手強行拉扯三妹的右手搥打自己,隨後又在妹子欲離開時拉住她、按住大門阻止離去,造成妹子手臂紅腫受傷,甚至將她反鎖於房內。此案經法院刑事判決,認定阿偉犯下傷害及強制罪,判處拘役20日確定;高雄少家法院亦核發通常保護令,禁止阿偉再對妹子施暴。


訴訟期間,妹妹們更進一步控訴,阿偉早在67年至71年間年幼時期,就曾對她們實施強制性交與強制猥褻等性侵行為,近年甚至還有夜間偷摸、裝設監視器偷拍更衣等惡行,儘管性侵及偷拍部分因年代久遠逾追訴權時效或證據不足,獲檢方不起訴處分,但阿偉對妹妹動手施暴被判刑確定一事,已成為老父母主張「受贈人忘恩」的關鍵法定理由。


老父母痛心決定撤銷贈與 法院認定「忘恩行為」判還錢

面對獨子對親生妹妹的暴力行為,老父母心碎之餘,認為兒子嚴重違背孝道與倫理,決定委任律師提起民事訴訟,依《民法》第416條「受贈人對贈與人或其直系血親有故意侵害行為」之規定,宣布撤銷對獨子的所有財產贈與,要求他全數返還;雖然阿偉在審理期間辯稱,父親於112年底過世後撤銷權已不得繼承,且母親患有輕度失智、可能受妹妹操弄,甚至抗辯贈與超過10年應不得撤銷,但高雄高分檢與高等法院均不採信他的說詞。


法官審酌後指出,撤銷贈與是維護社會倫理與懲罰忘恩行為,不應類推適用10年消滅時效;且父親生前已明確表達撤銷意思,母親在提告時也具備意思能力;高雄高分院最終認定,阿偉對直系血親施暴並經判刑確定,已完全符合民法撤銷贈與之要件,判決阿偉上訴駁回,必須給付父親全體繼承人950萬2508元,並給付母親840萬元及法定利息,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