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苗栗一名男子在工寮內性侵女性友人,事後更拿鐵鎚傷人。(圖/AI製圖)
苗栗縣發生一起駭人聽聞的性侵暴力案,被害女子的機智與勇氣令人佩服!一名男子阿哲(化名)在偏僻工寮內,將女性友人小珍(化名)推倒在充氣床上強制性交,小珍慌亂逃跑時還遭阿哲持鐵鎚砸頭,甚至錯拿成阿哲的衣服逃離現場。令人驚訝的是,小珍事後不僅手繪案發現場圖提供給法官,更為了協助警方逮捕已遭通緝的阿哲,涉險再次約對方見面並通風報信,成功讓警方將其繩之以法。苗栗地院近日審結,依強制性交與傷害罪,合併判處阿哲有期徒刑4年4月。
赴工寮遭撕衣硬上 慌亂逃命拿錯衣
判決指出,案發當日小珍前往苗栗某工寮與阿哲見面,兩人在工寮內短暫相處後,阿哲竟將小珍推往一張充氣床,違反其意願強行發生性行為。小珍證稱過程中曾奮力反抗,衣物也遭撕破,事後準備穿衣離開時,竟又遭阿哲情緒失控掐住脖子,並持鐵鎚攻擊頭部與臉部。小珍在極度驚恐與慌亂中,隨手抓了衣物便奪門而出,事後才發現自己拿到的其實是阿哲的衣服。
手繪現場圖還原 真相打臉「女方主動」
法庭審理時,阿哲矢口否認犯行,狡辯雙方性行為是「出於女方主動」。然而,小珍隔日立刻前往醫院驗傷,醫療紀錄顯示其額頭、臉頰、頸部、手臂、膝部及大腿等多處均有傷勢,刑事警察局更從檢體中驗出與阿哲相符的男性DNA型別。
更關鍵的是,小珍親自製作了「手繪現場圖」,清楚標示出工寮內充氣床、桌面及鐵鎚的擺放位置,精準還原案發空間與雙方行動情形。這份手繪圖配合現場照片,成為法官採信被害人說法的重要補強證據。
涉險當誘餌再約通緝犯 勇女助警精準逮人
辯方律師質疑,小珍在案發後的9月,竟還與阿哲約見面,認為此舉不符合一般遭性侵後應避免接觸加害人的反應。對此,小珍在法庭上霸氣回應,因為當時得知阿哲已是「通緝犯」,她之所以願意再次赴約,就是「希望警察趕快抓到他」。
小珍在見面時暗中將位置告知警方,阿哲果真在隔天於雙方見面的相同地點遭警方順利緝獲。法官對此強調,性侵被害人的事後反應本就無固定模式,絕對不能因為再次接觸就否定被害事實。
鐵鎚非脅迫工具 法院改依兩罪分論併罰
此外,檢方原認定阿哲在犯案時攜帶鐵鎚,應依「攜帶兇器強制性交罪」論處。但法官根據小珍的證詞與手繪現場位置判斷,鐵鎚當時放在距離充氣床一段距離的桌旁,阿哲是在性侵行為結束、小珍準備離開時,才另行取用鐵鎚攻擊,因此不符合加重要件。
最終法院改依一般強制性交罪及另行起意的傷害罪分論併罰,並審酌阿哲過往曾有多項刑案紀錄、未與被害人和解賠償等惡劣情節,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4月。